派出所立案做材料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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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關,對於公訴案件,如果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公安機關是需要立案偵查,收集其犯罪證據的,可以採取強制措施。那麼,派出所立案做材料期限是多久?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派出所立案做材料期限是多久?

一、派出所立案做材料期限是多久?

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複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意見》,省級公安機關須完善執法辦案系統功能,實現接報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網上記載、全流程網上運轉;逐步將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與信息智能關聯,實現接報案和受案立案辦案結案全過程可溯式管理。案件相關信息將通過公安機關互聯網平台和移動終端,依法及時向案件當事人公開。

二、公安機關不立案怎麼辦?

1、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2、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你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再通過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並且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同時人民檢察院也應當採取措施,依法對通知立案書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立案的期限根據具體情況的難易程度有所不同,其實不光是立案有具體的期限,對嫌疑人的偵查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可以説通過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規範了立案偵查的相關要求,也是保障了我們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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