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詐騙新規定異地管轄立案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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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新規定異地管轄立案是如何規定的?

2022詐騙新規定異地管轄立案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詐騙案異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發生地或者結果地管轄。

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詐騙罪判緩刑有哪些限制?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條 【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也就是説,要是詐騙罪的犯罪分子存在上述三種情況之一的話,那麼即使符合我國對適用緩刑的規定,那麼也是不能對該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這也就是詐騙罪適用緩刑的限制條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詐騙罪只要一旦構成必定就有專門的執法人員進行管轄,但對於管轄的法院一般可以按案件的發生地或者是犯罪人員的居住地所存在的法院進行管轄,但不管是由管轄此案件都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案件的實際情況,從而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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