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如何分配新的政策2022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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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子如何分配新的政策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房子如何分配新的政策2022規定是怎樣的?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價格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七)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聲明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聲明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二、婚前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1、在婚前由一方出資或者和父母聯合資金購買房產,那麼在婚前就已經取得完全的產權,在房屋產權證上房屋的產權人一欄會登記一方名字。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婚前和婚後財產有從新進行約定那從其約定;其次,夫妻婚前婚後都沒有約定,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房產為個人財產,不進行離婚當中的財產分割。

2、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出資購買房的,該出資認定為對子女的贈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確表示該房產是贈予給雙方的,否則同樣是個人財產,不進行離婚當中的財產分割。

3、一方婚前購買房產為按揭方式,在房屋產權證上房屋擁有人已經記載了當事人名字,而作為婚前財產,首先夫妻雙方自己對於婚前和婚後財產有所約定那麼從其約定,如果夫妻雙方並沒有約定,那麼這還是屬於個人財產。

4、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進行首款並有在銀行按揭貸款,婚後通過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離婚時該不動產由夫妻自己協商;無法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為登記一方所得,還沒有歸還的貸款算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而期間通過共同財產按揭付款以及房屋有所得部分,由產權登記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由於離婚的時候,在原則上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故此離婚的時候,是需要通過分析房屋購買的時間、房款的來源、房產證上的名字等的相關信息,來確定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然後再近一步確定是否需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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