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立案偵查需要多少的時間?
一、崑山立案偵查需要多少的時間?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如果案件複雜的涉案人員較多的可以適當延長。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二、相關內容拓展
1、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2、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的規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2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三、立案和立案偵查的區別:
1、一個是訴訟行為,一個查處行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後經領導批准,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2、順序不同,先立案後偵查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偵查的主體,目前語境下,是特指公安機關。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
3、立案不一定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
立案偵查:適用對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違法案件、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案偵查一般就是説明公安機關已經受理了此案件需要開始進行調查,但對於此調查的時間也是有時間限制的,特別是針對於如果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就一定要儘快的把握好時間,如果超出了時間還沒有找到相關的證據,那麼就必須要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