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案到結案民事訴訟需要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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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立案到結案民事訴訟需要多少時間?

從立案到結案民事訴訟需要多少時間?

從立案到結案民事訴訟可能需要三個月、也有可能需要六個月。具體可以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審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審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二、民事訴訟一定會被受理?

民事訴訟請求不一定會被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院在收到民事訴訟請求之後,首先需要判斷是否滿足案件的立案條件,對於滿足條件的情形,需要在法定的其限期內審結案件,且此期限是從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的。若是需要延長審理的期限,需要提出延期審理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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