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費用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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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費用要多少錢?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費用要多少錢?

公安局報案是不需要費用的。

公民到公安局報案需要以下程序。

1、報案,一般應按“屬地原則”以書面或口頭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提出;

2、口頭報案 應當接受民警的詢問,並製成筆錄;

3、報案 應如實反映情況和線索,不得誇大事實或誣告,誣告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案 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保障本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5、報案 如果不願公開自己姓名和報案的行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為其保密;

6、如所報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隊管轄,有權要求接待人員作出説明和指導到相應部門報案。

二、立案和立案偵查的區別

(一)、區別:

1、一個是訴訟行為,一個查處行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後經領導批准,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2、順序不同,先立案後偵查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偵查的主體,目前語境下,是特指公安機關。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

3、立案不一定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

立案偵查:適用對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違法案件、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

(二)、立案到立案偵查需要一個過程,不是立案了就要偵查,不符合立案偵查的不會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程序

1、由承辦案件的人員製作《立案請示報告》;

2、經部門負責人或者主辦檢察官審查;

3、由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同意;

4、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民在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時候,執法人員是不會收取公民的任何費用,但是公民要保證案件是屬於真實有效的,不能存在假報案,不然自己也會承擔責任,所以,執法人員為大家辦事是無私的,我們也應該要遵守法規,少為國家人員添一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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