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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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多少?

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多少?

合同詐騙立案標準: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量刑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3、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二、合同詐騙罪的認定

1.正確把握立案標準,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構成合同詐騙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騙取的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查明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或者騙取的財物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就不構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糾紛處理。

2.正確區分合同詐騙行為與合同糾紛的界限。二者的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是否有實際履行能力。如果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就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並且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也可預料其沒有實際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訂立時有履行能力,但在簽訂合同後,由於種種事由而喪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卻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應當作為合同詐騙犯罪。但如果是本來有履行能力或本來可以有履行能力,簽訂合同後雖經努力,卻仍然由於某些原因無力履行的,則應作為合同糾紛處理。

3、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二者在本質上都是詐騙行為,都有詐騙的故意。區別的關鍵在於:

(1)犯罪時問不同。本罪發生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而一般詐騙罪沒有具體的時間、條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本罪的行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體規定的五種方式之一;而一般詐騙罪卻沒有具體的行為方式限制。

4、關於詐騙數額的計算。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詐騙屬於非法行為,要能夠證明個人或者單位詐騙金額已經達到了法定立案標準,那麼經濟權益以受到侵害的主體,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方法來維權。任何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的詐騙案件,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偵查收集足夠證明其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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