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軍婚離婚財產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75K
一、根據規定軍婚離婚財產包括什麼?
軍婚離婚的,財產包括哪些並不是法定,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軍婚可以協議離婚嗎?
可以,協議離婚只需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
3、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軍婚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跟其他普通夫妻都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一點在於,如果配偶是軍人,且配偶沒有任何重大過錯,想要跟軍人離婚,除非徵得軍人的同意,否則法院不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能證明軍人方有重大過錯的,可以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