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犯罪客體。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所謂印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專章,它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事民事活動、行政活動的符號和標記。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印章,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侵犯國家機關的印章不構成本罪。
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但為了一種目的而進行偽造。如行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製的印章是他人無權要求製作的,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私刻公章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