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非法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財產非法侵佔罪,只有侵佔罪和職務侵佔罪。
侵佔罪立案標準:
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才可構成,對於數額較大的標準,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為5千到2萬。
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財產非法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