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派出所立案偵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一、請求派出所立案偵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請求派出所立案偵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三點,不管對方是什麼人,哪怕是沒見過他,都不能影響立案

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時間限制是否有規定?

立案偵查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對於逮捕嫌疑人之後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可以延長1到5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製作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派出所是國家依法成立的司法機關,不能説誰想請求立案偵查派出所就一定要立案偵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之後可以先到派出所去報案,但符不符合立案偵查的條件要由派出所的這些工作人員自行審查,如果需要立案的公安機關卻不立案的話,可以向檢察院投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