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補繳滯納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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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用人單位只要聘請了勞動者就必須幫其向國家交社會保險,但是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金對於用人單位來説也是不小的公司經營成本,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經營問題缺少資金而不能及時上繳社保就會造成斷繳以及滯納金,那麼,深圳社保補繳滯納金怎麼算?

深圳社保補繳滯納金怎麼算?

深圳社保補繳滯納金怎麼算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分險種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即補繳日期為2011年7月(包含)之後的保險費時,按照補繳金額分險種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 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中斷的責任屬於用人單位而不需要勞動者自己擔心續交以及滯納金計算的問題,但是勞動者也應該儘量學習一些社保的知識以防用人單位藉此來侵犯勞動者獲得社會保險的權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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