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滿足哪些條件法院才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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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滿足哪些條件法院才會立案

一、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滿足哪些條件法院才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退彩禮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彩禮返還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四、彩禮返還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五、彩禮返還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彩禮返還糾紛也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立案條件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而且相關司法解釋中還明確規定了要求女方退彩禮的法定條件,在雙方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離婚絕不代表女方必須退彩禮。且要求女方退彩禮的,男方應該根據本人的陳述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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