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6.11K

刑訴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後,會移送檢察院,並經過法院的審理,對刑事案件做出判決。刑訴法就是指導司法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條款很多,透過不同的章節,對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做出了闡述。那麼,刑訴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

一、刑訴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刑訴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刑訴法第5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二、刑事訴訟審查起訴階段是怎樣的?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除上述退回補充偵查,由偵查機關作出撤消案件處理的以外,檢察院審查後,在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會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對於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訴;二是對於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免除處罰的,或者補充偵查的案件證據仍然不足的,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即不起訴。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是基本是法律,其中規定了公安機關、檢察院及法院獨立行使職權,互相分工,互相配合。明確了刑事訴訟當事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並且,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這些就是刑訴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説被告即使十惡不赦,也有權利找辯護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