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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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是一項致力於解決各類經濟疑難糾紛的一項專項法律,為包括勞動爭議在內的社會上很難解決的糾紛提供了仲裁方案,緩解了社會衝突。那麼仲裁法既然有着極高的法律權威,它又有着哪些基本原則來作為規範仲裁法的基石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仲裁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仲裁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內容?

仲裁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內容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的基本原則是:

(1)自願原則。 

這是仲裁製度的一個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雙方自願,並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②當事人雙方有權自願選擇仲裁機構。《仲裁法》第6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向哪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當事人協商選定,被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必須仲裁。

③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員。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員由當事人自願選任。

④當事人有權約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約定的事項。仲裁法規定了許多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的事項,如當事人可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可約定是否開庭仲裁、是否公開仲裁、是否進行調解。

(2)仲裁獨立原則。

仲裁法》第8條規定:“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是法律賦予仲裁機構和仲裁員的權力,也體現出仲裁機構的獨立性職能。仲裁的獨立性表現在仲裁機構不隸屬於任何行政機關;仲裁庭享有獨立的仲裁權,仲裁委員會不作干預;法院對仲裁的監督只是事後監督,不能事前干預。

(3)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解決經濟糾紛原則。

根據事實,就是在仲裁審理過程中,要全面、客觀、深入地查清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包括糾紛發生的原因、發生的過程、現狀及各方的爭議所在,通過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曲直,為適用法律打下良好基礎。符合法律規定,就是仲裁庭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確定承擔責任的方式以及賠償數額的大小。不能撇開法律,隨心所欲。首先是件裁庭處理糾紛應當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員不同於律師,他不代表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無論仲裁員是哪一方選定的,他都應當公平地對待雙方當事人,公正地處理糾紛。其次,公平合理還意味着,對爭議的處理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仲裁庭可以參照經濟貿易活動中被人們所普遍接受的做法即國際貿易慣例或者行業慣例進行裁斷。

從上面仲裁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的介紹可知,《仲裁法》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實事求是,遵循法律法規辦事,其前提是仲裁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意通過仲裁解決才能進行仲裁程序,再者,仲裁法遵從自由的法則,由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不受其他機構限制,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仲裁員。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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