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第一次開庭需要多少的時間才會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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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第一次開庭需要多少的時間才會審結?

離婚官司第一次開庭需要多少的時間才會審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的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離婚官司第一次開庭應該注意些什麼?

應該注意自身的主要問題和主張還有邏輯性很重要,要合理利用自己有效證據。

在開庭時應該注意的是主要問題和主張,思想集中聽法官的問答,回答時想好再説,反應敏捷抓住要點實施合法權益,假如對方因出軌過錯導致感情破裂,可和法官提出財產分割佔三分之二或全部的訴訟

1.增加訴訟請求

離婚訴訟請求出於策略方面的考慮,既可能是為省案件受理費在訴狀中故意少列財產分割請求;也可能是為給被告一個“煙霧彈”,故意少提訴訟請求,讓被告放鬆警惕,在起訴書中會少列訴訟請求。當然,也可能因財產調查的限制,有些財產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等需要通過法院調查才能知道,不得不少列訴訟請求。為此,作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原告可以在庭審結束前的任何時間,向法庭要求增加訴訟請求。

對於訴訟請求的增加,千萬不要不好意思認為這是給法庭增加麻煩而不好意思提。處理麻煩是法庭的職責所在,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否則後果可想而知。而增加訴訟請求的方式,只須在庭審過程中口頭向法庭闡明即可,由書記員作出記錄。

若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在法庭第一次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時調解成功,要麼是雙方和解,撤回起訴;要麼是達成離婚調解協議。

2.法庭發言簡明扼要

離婚糾紛的特性所在,必然牽涉太多的情感糾葛。無論是原告方,還是被告方,都可能有滿腔的抱怨要在法庭上一一抒發出來,並希望法官能充分了解自己的無辜和對方的過錯。而法官往往會打斷當事人的這種繁複的陳述,要求當事人簡明扼要地敍述相關問題。很多當事人一被法官打斷,下一步則不知道該説什麼了,只得放棄不再陳述。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官司是因一方不願意離婚,而另一方要求離婚所要實施的行為,一般法院在對離婚的案件進行處理時就要看適用於哪一種程序,不同的程序所存在的審結時間就會有所區別,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案件可以更快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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