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超過24小時送看守所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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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超過24小時送看守所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拘留超過24小時送看守所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拘留則拘留為處罰結果。刑事案件拘留,一律要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超過24小時則必須向讓檢察院審查,執行批捕。所以24小時後還未釋放,刑事拘留後訊問內容則是被批被批捕了。根據《刑訴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在對犯罪嫌疑人執行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必須進行一次訊問,如犯罪嫌疑人沒有作案嫌疑的,應當立即釋放。所以刑拘的最短時間要看何時進行訊問,執行刑拘後馬上就進行訊問的,沒有作案嫌疑,短時間就可以獲釋,如果有作案嫌疑,拘留在三日內需要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檢察院七日內決定,所以正常拘留時間為1至14日,特殊最長時間為37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採取的,具有處罰性質。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據容不同: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4、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懲罰一般的行政違法者

5、適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行政拘留的特點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綜上所述,看守所和拘留所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公安機關也不會無緣無故的把行政拘留的那些違法人員送到看守所,除非是被刑事拘留的,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話,直接就是關押在看守所當中的。行政拘留的地點到時候會通知家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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