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訴案件一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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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身為刑事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時都會有這樣的疑問,什麼時候可以開庭啊,多久會有結果啊。刑案案件立案之後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刑事訴訟是要解決被追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結果會直接關係到被追訴人的自由、財產甚至是生命。因此既要保證公正又要保證效率。我們國家法律就對於各個訴訟階段進行了期限的規定,那刑事公訴案件一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公訴案件一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案件多為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代為提起訴訟。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進行初次審查時應當遵守的方式方法和步驟。

刑事訴訟案件進入審判階段的,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後的二個月以內審理完畢宣告判決結果,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那些可能判處死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處於偏遠地區交通不便利的;犯罪集團作案;流竄作案;涉及面廣,難以取證的重大複雜案件。在經過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以後,可以延長三個月的審理期限;如果遇有特殊情形期限不夠還需延長的,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更換了管轄法院的,審理期限從改變後法院受理的時候開始計算。那些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遺漏罪名等情況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審理期限是要重新進行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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