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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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的一部或全部,自願協商達成如何執行的協議。

對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有的學者認為“執行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執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之間自行和解的結果,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書執行,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也有的學者主張,執行和解協議一經達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該協議明確了執行的方式、內容、時限,對權利人義務人都具有約束力;只要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就不能再按原判決執行,當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筆者認為,達成和解協議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條件就是和解協議得到履行。

二、和解協議書範文

和解協議書

甲方: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住址: 身份證號:

XXXX年X月XX日(農曆X月XX)事件起因······事後,乙方及其家屬誠心向甲方賠禮道歉,並自願、積極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甲方鑑於乙方的誠意和悔過表現,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雙方在自願、合法合理、友好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第一條 乙方自願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 萬元(大寫: ),該賠償於本協議簽訂之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除上述損失外,乙方自願賠償甲方精神撫慰金 萬元(大寫: ),該賠償於甲方向公安機關撤銷控告後或法院判決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日後,如甲方由於乙方本案的傷害所引發的病變或後遺症等,經鑑定確為該傷害所至的,該病變或後遺症等所引發的費用或後果,繼續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鑑於乙方事後能夠及時賠禮道歉並積極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屬於有悔過表現,甲方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並向有關機關出具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撤案申請書和書面諒解書。

第五條 乙方支付上述賠償款給甲方後,甲方亦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賠償等責任,雙方就此事一次性結清,再無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一份交相關機關留存備案,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協議書就是為了解決問題,達成和解,至於和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大家在簽訂協議書的時候也要看清和寫明協議書的基本內容,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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