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辨認是否必須要有見證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刑事辨認是否必須要有見證人?
律師解析:不一定必須要有,只要有偵查人員就是可以的。
辨認筆錄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通過對了解辨認對象特徵的被害人、證人的詢問、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以筆錄的方式全面、客觀地記錄辨認的全過程以及辨認結果,並有在場相關人員簽名的筆錄。通常情況下,辨認對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點、作案對象(人、物)等等。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第4條
第3項,現場勘察必須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為人公正的公民作見證人,公安司法人員不能充當見證人。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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