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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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是什麼

雖然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有一定的區分標準,但就這兩類刑事案件來講,其實可能出現相互轉換的情況,即自訴案件轉為公訴案件和公訴案件轉為自訴案件。那其中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主要是什麼呢?一旦轉為了公訴案件,就需要由公安機關來偵查處理,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是什麼

當發現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如侮辱、誹謗罪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現案件性質並非自訴時的罪名,如侵佔罪中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涉嫌詐騙罪等不屬於自訴的罪名的。

(2)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致被害人輕傷的,有時在自訴人取證困難的情況下,經申請,亦有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的情況。

二、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刑事自訴,根據《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的範圍如下: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説刑事自訴案件包括: 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主要就是侮辱、誹謗案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至於公訴案件轉為自訴案件的情形,若需要不清楚的話也是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了解。當然,既然轉為了公訴案件,那之後就會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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