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五種情形消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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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五種情形消息是什麼

司法判決雖然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但是我國法院也同時規定,如果説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存在異議的話,認為法院的判決不公平不公正,都可以依法提起申訴。不過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當中,對申訴是有這條件規定的,只有在滿足相關條件下才允許進行申訴。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刑事申訴五種情形最新消息是什麼?

一、刑事申訴五種情形最新消息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刑事申訴主體義務有哪些要求?

(1)必須按決定的程序提出申訴。如案件未處理完畢,可以向正在辦理的部門反映情況,不能進行復查程 序;再如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訴,超過這個法定時效申訴的就不一定能立案複查;還有依照部門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申訴,不得 以申訴為藉口到司法機關無理纏訴或越級申訴。

(2)必須按決定的方式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出具申訴書,並附原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的副本或複製件;委託他人申訴的要有委託書等。

(3)不得因提出申訴而停止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4)必須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申訴人不得以判決、裁定或決定不公受冤、執法人員徇私枉法為由,濫用申訴權,無理取鬧,妨礙公務,或誣告陷害他人,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一般刑事案件適用申訴的五種情形主要包括,對量刑的證據不充分,有新的證據能夠影響定罪量刑,在審判過程當中違反了相關的訴訟程序,有貪污受賄形式,徇私舞弊的這種行為,都可以依法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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