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到檢察院是否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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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經移交到檢察院意味着公安機關已經完成了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已經交由檢察院對違法行為進行公訴。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案件已到檢察院是否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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