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不能做刑事辯護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8K

那些人不能做刑事辯護人?

一、那些人不能做刑事辯護人?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辯護人:

1、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8、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9、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法院離任後,不能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

二、刑事辯護人的責任是什麼?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辯護人的責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只能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不得捏造事實和歪曲法律。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必須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基本原則,在任何情況都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編造口供、串供、偽造、毀滅證據或者威脅、引誘證人提供不實證據。

2、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3、依法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並不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維護依法予以限制或剝奪的權益。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可以由律師及其它法律工作者或者嫌疑人家屬擔任。像無民事行為能力、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判刑的人員,都不能去做刑事辯護。和案件密切相關的法院工作人員也不能充當辯護人。作為辯護人,應該本着客觀公正的角度展開辯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