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盜竊訊問提綱的製作要素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審查起訴盜竊訊問提綱的製作要素是什麼

審查起訴盜竊訊問提綱的製作要素是什麼?

一、程序合法

1、時間合法。時間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超時。刑訴法規定一次訊問不能超過24小時。造成超時的一般不大會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那些需要連續審的案件,上一次筆錄沒有結了,第二次接着審時,時間跨度就會超時。因此,作筆錄的人要注意這個問題,每次筆錄當場了結,第二次重新寫。

(2)同一時間同一人做多份筆錄。在幾次法制檢查時均出現這樣的情況,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的原因是作筆錄的人沒有及時填寫起始和結束時間,沒有及時要訊問(詢問)人簽字,後面整理案卷時,沒有認真核對,就寫上了時間(主要是結束時間)或叫人簽上訊問(詢問)人,以至出現同一時間同一人做多份筆錄情況。

(3)筆錄做在發案前。原因是作筆錄人的記錯了日期,比如把今天當成昨天等。

2、地點合法。地點不合法,主要有:把傳喚、傳訊的人傳喚、傳訊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縣(市)的地方作筆錄。在沒有簽發詢問通知書的情況下在公安機關做詢問筆錄等。

3、告知到位:告知問題目前基本已解決了,現有的筆錄頭已把告知的內容寫在裏面,關鍵是我們調查取證時要帶全各種筆錄頭,同時要把需告知內容宣讀給對方聽。

4、做筆錄的主體合法。以前會出現做筆錄的主體不合法情況,現在基本上沒有出現。主要是讓沒有執法權的人,比如讓職工、協警、大專院校的實習生以及剛入警沒有經過培訓沒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作筆錄。

5、核對規範。筆錄核對一定要規範,要細心認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對,要把筆錄中語句不通的、有錯別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糾正。最後要對方寫上上級要求的規範詞句即:“上述筆錄我已看過(讀給我聽過),與我講的相符”

6、被做筆錄對象身份清楚。製作筆錄時要問清被製作筆錄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單位(服務場所),身份證號碼等,也就是説筆頭上要填寫的地方,要儘量填寫完整。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容易被忽視的,特別是證人,要問清與當事人的關係,如有無親屬關係、同事關係等,這裏會牽涉到證詞的真實性、可靠性及證詞的證明力大小的問題。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內容完整

1、五要素齊全(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結果)。有的人作筆錄時過程等都寫的很清楚。但是對時間、地點、人物、結果卻寫的不全。有的人一開始就去寫過程,在過程寫好之後,沒有反回去問一下事情發生的時間或地點等。這五要素如果不注意也是很容易寫不完整的,影響筆錄有實效性。

2、中心重點要明確。中心突出、重點明確,是一份筆錄有無證明力的重要指數。有的記錄抓不住重點鬍子眉毛一把抓。有的該記的不記,不該記的倒記了不少。這樣的筆錄就不是一份好筆錄。每一類案件,調查取證內容都有其自己的重點,我們要向對方瞭解什麼?要對方證明什麼?不同人其內容更是不一樣的。如果我們沒有把要調查取證重點記清楚,筆錄也就隨之失去了意義。沒有抓住重點,主要是辦案人事前對全案沒有一個全面瞭解,心中無數形成的,我們除了突發性案件之外,一般的調查取證,我們事先儘量製作一個調查取證提綱。有了調查取證提綱,按照調查取證提綱去做,調查回來材料內容就全面一些,重點也會更突出。

3、重點內容、重要情節有必要重複。作筆錄時在大概情況寫好後,要再回過去,要對方對已講過的某些問題、某些情節再祥細講一遍,我們也再記一遍。重複記錄好處有以一下兩個方面: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問題、某一情節的真實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證明力。二是不給對方反供留有退路。

4、有些重要內容和細節要記的窮盡。內容記一半,記不全的毛病常有人犯。有的筆錄對有的事情重點和要點已經提到了,你稍稍再(追問一下)記一下事情就清楚了,他就沒有追問下去,沒有下文了。比如一個投毒案件,對方講到藥是投在一隻茶杯裏,那麼這個茶杯是怎樣的茶杯?是什麼材料的茶杯,茶杯的大小,式樣,有無花紋等等就沒有去追問或者追問不窮盡,這樣的筆錄只能算是半成品。我們在問時,有的問題要展開來問,多問幾為什麼是這樣的?為什麼不是這樣的?儘量做到問題問窮盡,記錄記窮盡。

5、注意細節,細節記到位。

三、用語要得當

在記錄中如何使用語言,不僅能看出一個偵查員的文字修養,而且也能反映出其業務能力和記錄的技巧。記錄中,用語有時要反覆的推敲,不能認為差不多就可以。往往一句話、一個詞就反映出案件要點和本質,一個用語、用詞不當有時也往往給整個案件帶來負面的影響。問話也一樣,稍不注意就成了指供或者是誘供。

四、表述要準確到位

有些筆錄中詞不達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確反映情況,甚至產生岐意。這種現象我們常常會發生,影響了案件的質量。有時一字位置之差,意義卻相差很大。這樣的例子不少,我們製作筆錄和製作法律文書時,一定要做到表達準確。

五、記錄要客觀

記錄要客觀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因此,我們在辦案製作筆錄時不能摻入辦案人主觀意識,要真實、客觀地反映當事人的所講的真實意識。製作筆錄時,有利於證實案件的內容與不利於證實案件的內容均要記清楚,不能只記有利於證實案件內容而不去記或少記不利於證實案件的內容,否則反映出來的事就不客觀。製作筆錄時有的不一定照原話記錄,把對方所講的內容概起來寫也是可以,前提是不偏離當事人所講的原意。但是,我們要儘量做到原話原記,有的只有原話才能反映出當時的情況或者事情的本質。特別是有些土話、方言,如果不照原話記很難反映出原意。如果改為通用的普通話,意義就差了很多。

六、注意筆錄的關聯性

筆錄的關聯主要有兩方面的情況,一是這次筆錄與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銜接、互相印證。我們在去調查取證前要儘量瞭解已取的材料的內容,做到心中有數。提問或記錄時,要處處注意與以前所取的材料,需要銜接、印證的地方,及時做好銜接和印證。二是本次材料中的前後要互相銜接、互相印證。筆錄的內容之間通過互相銜接、互相印證,才能形成證據鏈。

七、筆錄結構要合理

有的一遍筆錄從開始到結尾只有二三個問答就完了。有的幾頁紙一個問和答都沒有,看上去很不舒服,看材料的人也很吃力,這樣的筆錄其內容也肯定不會祥細。

實際上,除了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之外,誰都不可能提前接觸到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提綱。如果提前就讓犯罪嫌疑人知道了工作人員要訊問的一些問題,這無異於是泄密,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所準備,工作人員的訊問也就沒有什麼作用了,訊問提綱在刑事案件中是屬於保密性的文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