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後,律師多久可以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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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後,律師多久可以閲卷
律師解答:起訴之日起。律師解析: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被檢察院批捕後,律師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進行閲卷。《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那麼就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另外,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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