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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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但在中國的司法實踐領域,還並未全面承認無罪推定原則。
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推定無罪。無罪推定是為確定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據此設定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設定控辯對抗的現代訴訟機制。‘被告人不等於罪犯 ’,這是無罪推定的首要之義。即在刑事訴訟中,無論何人,那怕是現行犯,在未經法院依法審判確認有罪之前,其身份只能是‘嫌疑人 ’、‘被告人 ’;關於案由,只能是‘涉嫌 ’作什麼。只有確立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人才成為訴訟主體,享有與原告對等的訴訟地位,享有以辯護權為核心的各項訴訟權利。 1997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決之前,任何人都不處於有罪公民的地位。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被追訴者在被起訴前處於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訴後則處於被告人的地位,從而避免將其視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公訴人負有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義務。
3、疑罪從無,即公訴人不能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經過庭審和補充性調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實,那麼就只能判定被告人無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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