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三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證據的規定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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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高三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證據的規定內容有哪些?

兩高三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證據的規定內容有哪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辦理死刑案件,必須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確保案件質量。

第二條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根據。

第三條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收集、審查、核實和認定證據。

第四條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根據。

第五條辦理死刑案件,對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

2、證據確實、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每一個定案的證據均已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符合邏輯和經驗規則,由證據得出的結論為唯一結論。

3、辦理死刑案件,對於以下事實的證明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發生;

(二)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與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影響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況;

(四)被告人有刑事責任能力;

(五)被告人的罪過;

(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對被告人從重處罰的事實。

綜合上面所説的,判定案件的犯罪人員死刑,從而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進行實施,對於證據的審查也是需要由專業的人員進行處理,只有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那麼在處理的時候才會讓犯罪人員受到應有的處罰,對於死刑也是刑法中最高的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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