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偵查階段積極退贓最輕能判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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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偵查階段積極退贓最輕能判到什麼程度

一、詐騙罪偵查階段積極退贓最輕能判到什麼程度

最輕可以免於起訴,主動退贓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偵辦案件的,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甚至可以免於起訴。但是,這也要看犯的是什麼罪。不同罪名有不同的處罰標準,因處罰標準不同,從輕減輕處罰的標準也不盡相同。

詐騙罪只要已構成犯罪,退贓與不退贓是一樣的,都構成犯罪,但是如果詐騙罪積極退贓在量刑上會對你有很大的幫助。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規定。

三千元至三萬元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但這只是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還要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悔改表現,退贓情況等判決。

綜上所述,詐騙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明顯犯罪行為,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也是由詐騙的金額決定的,如果是詐騙罪的從犯,並不具有主觀意識,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積極配合積極退還詐騙贓款,則可以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立功表現,最輕的甚至可以免除處罰免除起訴。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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