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中的公安偵查階段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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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中的公安偵查階段是幹嘛的

一、辦案中的公安偵查階段是幹嘛的

依照法定程序發現和收集有關案件的各種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查獲和確定犯罪嫌疑人,並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現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從而保證刑事追訴的有效進行。具體而言,是指偵查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各種證據材料,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查獲犯罪嫌疑人,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毀滅、偽造證據,串供。

二、公安偵查階段可以幹什麼

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主要履行三種職責:

一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法律規定,解釋有關法律問題。律師提供法律,不能理解為僅僅宣讀法律條文或者對法律條文本身進行解釋,也不能理解為僅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問題,對與犯罪嫌疑人有關的法律問題,不論其是否向律師提出,律師都有責任提供幫助,如告知其應有的訴訟權利及有關法律責任等。

二是代理申訴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訴説冤情、進行申辯,控告偵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行為等。律師代理申訴、控告,需經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對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訴、控告,或者因受威脅不敢申訴、控告的,律師也可以主動為其申訴、控告,以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在偵查階段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依法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

1、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偵查機關應當告訴律師偵查機關懷疑犯罪嫌疑人犯了什麼罪;

2、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過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向他了解有關案件的事實情況,瞭解偵查機關有沒有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行為等。除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以外,律師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機關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也不需要經偵查機關批准。偵查機關不能要求律師填寫會見申請表,再經過偵查機關層層審批,不能要求律師在會見前向辦案人員提交會見提綱,也不得限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和會見時間。偵查機關接到律師的申請後,應當及時地安排會見。

對於一般的案件,應當在48小時以內安排會見,如果律師要求即時會見的,只要犯罪嫌疑人不是正在被訊問,或者有其他客觀原因的,都應當及時安排,不能理解為一律等到48小時才安排。但對於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案件,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犯罪案件以及走私、毒品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複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為了有利於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有利於打擊這些嚴重的犯罪,偵查機關安排會見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律師申請會見的,偵查機關不是必須在48小時內安排,而是應當在5日內予以安排。

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也就是説,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偵查機關批准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律師要會見犯罪嫌疑人,還應經過偵查機關批准。律師向偵查機關提出會見申請後,偵查機關根據案件偵查的需要,可以批准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批准會見。為了保障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國家祕密的安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偵查機關根據案件的性質、案情的輕重、案件偵查的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偵查階段相關的當事人也可以按照案件的情況聘請相關的律師,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關的維護。律師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會見這類當事人,對案件的詳細情況進行相應的瞭解和調查。按照我國的司法程序對這類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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