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沒有續簽需要辭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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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不予許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故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屆滿之後,雙方可以續簽,或者隨着勞動合同的結束而終結勞動關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到期沒有續簽需要辭職怎麼辦?若雙方向續簽,此時擬定勞動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需要辭職怎麼辦?

一、合同到期沒有續簽需要辭職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一直未續簽,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合同到期後的雙倍工資。但是如果勞動者辭職的,與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程序是一樣的。

二、合同到期怎麼辦

合同到期一般會出現兩種情形,分別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續訂。

1、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2、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

合同到期,是機遇,但是也要謹慎選擇。畢竟合同的目的是實現當事人的利益。

三、合同到期如何續簽

1、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一年後與勞動者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日後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四、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無須提前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請求,可以在期限屆滿之後,直接提出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即可。若雙方都未提出續簽意願,勞動在繼續在職工作,會被認為雙方構成了事實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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