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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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參與人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1、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4、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5、證人是指在訴訟外知道案件情況的當事人以外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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