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盜竊罪的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不構成盜竊罪的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一、不構成盜竊罪的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1、前 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3、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二、無罪辯護風險主要是什麼?

無罪辯護的風險要分為是被告人自己辯護還是辯護人進行的辯護,如果是辯護人辯護無罪,那沒什麼後果,如果是被告人自我辯護無罪,一旦法院判其有罪,那麼會認為被告人不具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可能會從重量刑。

三、辯護人範圍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

(4)其他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

四、不能擔任辯護人的範圍

1、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緩刑)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灰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公、檢、法及國家機關安全、監獄的現職工作人員

5、本法院的人民陪審員

6、與案件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7、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如果辯護人的核心辯護觀點就是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盜竊罪的話,那可以説明犯罪嫌疑人自己也認為不應該按照盜竊罪定罪,從而證實了犯罪嫌疑人的態度是不認罪。可是,辯護人在盜竊案件當中做無罪辯護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所以無法提供針對性的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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