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包庇犯罪的管轄權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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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犯罪的管轄權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窩藏包庇犯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管轄權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在規定和實施其權利和義務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為等方面的法律權力。國際法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準確劃分國家間對某些問題的管轄權,從而維護一個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平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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