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罪嫌疑人想外出就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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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押犯罪嫌疑人想外出就診怎麼辦?

在押犯罪嫌疑人想外出就診怎麼辦

在押犯罪嫌疑人不能隨便外出就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診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二、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犯罪嫌疑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四、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對於已經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來講,不是説嫌疑人想外出就診,辦案機關就一定會同意的,如果不是身體患有嚴重的疾病,羈押期間身體不舒服的,看守所會指派醫生給犯罪嫌疑人檢查。公檢法機關不會隨便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刑事案件的偵辦過程是非常嚴謹的,不以嫌疑人的意志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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