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書的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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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審判決書的內容有什麼

一審判決書的內容有什麼

原告:某某(如果是企業法人或者集團訴訟的,應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未成年人訴訟,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職務和住址)

委託代理人:某某

被告:某某

委託代理人:某某

原告訴被告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 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院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寫明原告提出的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被告辯稱: (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經審理查明: (寫明法院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

本院認為: (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 (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 (寫明判決結果)。

(二) 本案訴訟費三百元元,由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某人民法院。

審判長:某某

審判員: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需要哪些材料

1、一審裁判文書2、二審裁判文書3、再審申請書

請務必帶上裁判文書的原件供法院核對

所謂裁判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且生效裁判文書的級別必須是省級法院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審應當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富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申訴的,應當富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4、 申訴人的身份證明。

一審判決書的內容有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原告或者被告涉及到企業法人的話,那麼還需要寫明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同時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也需要進行寫明,委託代理人可以是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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