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審上訴費用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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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二審上訴費用如何計算?

民事案件二審上訴費用如何計算

一般民事上訴費用是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以此類推。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二、哪些人有權提出上訴呢?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三、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關於第二審程序的規定有哪些?

1、第一百六十二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第一百六十三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號碼、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3、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4、第一百六十五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由此得知,上訴費跟一審的時候交的訴訟費用都應該是一樣的,二審法院也是根據上訴人所提交的訴訟狀當中確定的訴訟標的金額收取訴訟費的。當然民事案件當中的上訴費可能是原告交的,也有可能是被告交的,上訴費一樣可以由敗訴方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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