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如何進行二審上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8.08K

一、民事訴訟如何進行二審上訴?

民事訴訟如何進行二審上訴?

民事訴訟進行二審上訴的方式是:立案、開庭、提交材料、判決。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它是絕大部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二、二審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一)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二)開庭

1、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2、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4、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5、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6、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7、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8、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9、宣判。

(三)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在我國是十分常見的訴訟類型,民事訴訟一般按照普通訴訟流程進行審理,如果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上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法院會對上訴申請進行審核,決定受理將進行立案和審理,給出的二次判決結果不能再提出上訴,屬於終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