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人的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刑事犯罪辯護人的範圍

刑事訴訟法中,刑事辯護人的設置是為了專門保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刑事辯護人的範圍在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哪些人可以做刑事辯護人,哪些人不能做刑事辯護人。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可以做刑事辯護人的範圍:

1、律師、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人民團體推薦的人

其中注意第二點親友、監護人

不能做刑事辯護人的範圍:

1、正在執行刑罰的人(即使主刑執行完畢,還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擔任,緩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公檢法、國家安全、監獄的現職人員(注意需為現職,此外不包括其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5、本院的陪審員(注意本院)

6、利害關係人

7、外國人

8、法官檢察官離職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9、法官檢察官離職後,終身不得當原任職單位所辦理案件的辯護人

10、法官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職的案件中擔任辯護人(這裏基本上跟迴避類似)

瞭解刑事辯護人的內容,需要從正反兩方面的規定進行掌握。對刑事辯護人的範圍瞭解以後,如果你還需要了解刑事辯護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哪些權利?刑事辯護人是怎麼維護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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