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和再審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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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區別是:
一、原因不同:
二審是因為當事人不服一審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開始。再審是因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二、提起方式不同:
二審上訴只能採用書面形式。再審提起的方式比較複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提交申請書和生效法律文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二審和再審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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