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侵佔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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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侵佔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刑法侵佔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1.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10000元。

2.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二、侵佔罪量刑標準

1、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侵佔罪數額巨大標準是多少

刑法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100000元以上。

三、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侵佔罪?

1、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侵佔物主委託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2、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兩罪的區別是: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侵佔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具體參照盜竊罪,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盜竊罪是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侵佔罪則其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侵佔罪與貪污罪區別是,犯罪對象不同,犯罪主體不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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