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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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與職務犯罪是不一樣的,其中法律要求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只能是一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職務犯罪的主體則往往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對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數額。那現在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數額標準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83條第1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十一條 刑法第163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二、職務侵佔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從2016年4月18日起,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由以前的1萬元調整至6萬元,達不到此數額的,不予立案。職務侵佔罪數額為6萬---100萬的為“數額較大”,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為100萬以上的為“數額巨大”,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6萬元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100萬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現在也請清除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數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吧。在最新司法解釋中,明確要求了現在對於職務侵佔罪的數額是按照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的。具體的數額,上文中已經給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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