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判決後還可以自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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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訴案件判決後還可以自訴嗎?

公訴案件判決後還可以自訴嗎

不可以,公訴案件判決後可以上訴, 刑事案件上訴的條件有:

1、有適格的上訴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2、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後決定是否允許撤訴。

二、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輕傷)。

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6、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同一起刑事案件,不可能是公訴和自訴兩種狀況並存的。有些受害者所謂的自訴,是在法院審理的時候就忘了追究對方的民事賠償責任了,如果是這樣的話也沒有關係,隨後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即可。假如確認是自訴案件的話,一開始就不會有檢察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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