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可否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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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刑事自訴案件撤訴,分兩種情況應分別處理:一種是當事人自願撤訴,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和解成協議自願撤訴的,不可以再行起訴。
另一種是因證據不足法院説服自訴人撤訴的情況,如果屬於第二種,有了新證據可以重新起訴。

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可否撤訴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司法解釋》 第三條

《最高法院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司法解釋》第三條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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