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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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來説職務侵佔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達到一定數額的非法佔有的犯罪行為。各個地方的立案標準也是不同的。那麼深圳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深圳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大家可以閲讀了解一下。

深圳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深圳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深圳職務侵佔罪的起刑點是2萬元。也就是説只有侵佔財產達到2萬元,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單位人員職務犯罪的數額是反映其行為危害性的主要標準,也是對行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標準。為確保罰當其罪,應根據全省各地經濟水平確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數額標準。因此,將全省分為兩類地區,一類地區為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中山、東莞、江門市及其所轄市、縣、區,二類地區為湛江、茂名、惠州、揭陽、汕尾、梅州、河源、肇慶、韶關、清遠、陽江、雲浮及其所轄市、縣、區。

2、職務侵佔或者單位人員受賄犯罪,一類地區以2萬以上不滿40萬元為“數額較大”,4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二類地區以1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數額較大”,3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其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確因治病、學習等生活急需而實施職務侵佔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5、如果犯職務侵佔罪的行為人因為自首、立功、坦白、從犯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被法院認定的話,依法還可以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

以上就為大家解決了深圳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的問題,以及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深圳職務侵佔罪的起刑點是2萬元,達到2萬元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歸還財務,可以在量刑上從輕處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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