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辯護詞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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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辯護詞如何寫
律師解析:職務侵佔罪辯護詞這樣寫:
1、應該寫明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佔罪的理由;
2、應該寫明對起訴書中確定的數額有異議的理由;
3、應該寫明被告人的酌情從輕、減輕情節以及原因。
4、其他內容。
職務侵佔犯罪,往往表現為行為人主觀上故意有利用自己手裏職權來非法侵佔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故意。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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