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增資款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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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佔增資款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侵佔增資款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侵佔增資款無罪辯護詞

尊敬的合議庭:

我們受林某某的委託以及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在林某某被判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一案中擔任其二審辯護人。辯護人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林某某構成職務侵佔罪,現針對本案的一審程序、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以及檢方提出抗訴的犯罪事實提出以下總的辯護意見:

1、一審判決在認定林某某超標準多報銷車輛費用200628.31元的事實時採信了未經庭審出示質證的記賬憑證、費用報銷單、發票等證據材料,而林某某在庭審時多次強調要求公訴人出示這些證據材料卻被拒絕,一審判決採信未經庭審出示質證的記賬憑證等證據材料剝奪了林某某的法定質證權利,嚴重影響案件的公正審判;

2、記賬憑證、費用報銷單、發票等證據材料證明,一審判決認定林某某報銷的296628.31元車輛費用不僅包含了聯誼會因為租賃林某某車輛而以補貼名義每月支付的3000元費用,還包括了聯誼會因公務使用車輛而產生車輛費用、理應由聯誼會承擔的林某某正常公務交通支出,甚至包括李某某等其他工作人員報銷的交通費用,而且許多費用報銷單在經手人、報銷人、領款人等地方無人簽名,無法得出林某某領取了這些款項的結論,因此一審判決認定林某某超標準多報銷200628.31元車輛費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3、林某某並無利用廣州王某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發票虛列項目報銷38256.30元以及虛列購買電腦款的方式侵佔聯誼會4998元的行為,費用報銷單不能證明其中部分金額是林某某所報銷,現有證據未能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不能排除林某某辯解成立的可能性,貴院對這兩筆指控應依法不予認定;

4、林某某及所在公司在不同的項目中向聯誼會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者墊付了款項,在提供服務或者墊付了款項的基礎上,林某某及所在公司通過報銷的方式獲取聯誼會的財物並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也不存在侵佔聯誼會財物的事實。

由此可見,以上證據清晰地證明了廣某公司並未收取港幣174500元,而與聯誼會結算的140147.25元用於聯誼會合法開支的案件事實,林某某在整個過程中沒有“非法佔有”聯誼會財物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職務侵佔。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檢方提出抗訴的理由與在案證據相矛盾,因此誠懇地建議貴院充分考慮我們提出的意見,維持一審法院對該16起指控不構成犯罪的認定。

此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綜上所述,職務侵佔的犯罪對象往往是公司的錢財,佔為己有,檢察院起訴後,被告有權委託他人給自己辯護,如果要證實無罪,就應該針對檢方侵佔貸款犯罪的指控一一作出反駁。律師做無罪辯護,可以從當事人沒有犯罪行為及侵佔數額較小不構成犯罪方面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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