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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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有哪些內容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職務侵佔罪與侵佔罪是不同的兩個罪名,其中職務侵佔罪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的。而後者則是由一般人員構成。在對一個犯罪進行了解的時候,我們先應該知道一個行為在達到怎樣的程度時才會構成此罪,也就是立案標準的問題。那麼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內容?本站為您介紹。

一、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內容

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1979年刑法未作規定。本罪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1995年2月28日頒佈實施的《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吸收為刑法具體規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範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上報備案。

二、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法律的規定,公司、企業等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所得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時,即可以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此時的數額較大標準,規定的是一個幅度,即5000元到10000元,各個地區可以再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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