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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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構成職務侵佔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眠一應予追訴。
這裏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職務侵佔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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