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職務侵佔罪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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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們在職場中不能因為職業之便而佔用公司或他人的財務,因為這種行為本身就已經涉嫌職務侵佔罪一經發現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如果侵佔期間造成了被害人財物的損失,被害人有權有權要求侵佔者對被損害的財物進行賠償。那麼申請職務侵佔罪附帶民事訴訟會被法院受理嗎?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答疑解惑吧。

申請職務侵佔罪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會受理嗎?

一、職務侵佔罪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職務侵佔罪的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職務侵佔罪的法律規定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3、《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於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時附帶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案件,而職務侵佔罪屬於財產權受損害的案件,故而被害人申請侵佔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法院是不會受理的。被害人可直接要求侵佔者退還財物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如果侵佔者拒不履行退賠責任的被害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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